涉枪爆,无小事
近日,家住陆良县板桥镇后所村的刘大哥来到了板桥派出所,十分谨慎地交给警察同志一袋子弹,蜀黍纳闷了,也一脸谨慎地接过子弹。“一、二、三……十三,一共有十三颗!”
原来,刘大哥的父亲刘大爷是一名老兵,曾经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最近刘大哥整理老宅物品时,偶然发现了遗留下的56式步枪子弹13颗,又联想到民警普法宣传时提起过,子弹枪支一类受国家严格保管,不允许私人保存,于是,“快马加鞭”上交到了派出所。
民警对刘大哥的知法守法行为点赞,并告知如果家中再次发现其他枪弹类物品,要及时上交。派出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子弹悉数上交治安大队。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家中若藏有枪支弹药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枪支弹药切勿私自携带或接触,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采取专业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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