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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一女子撞倒八旬老人,第一反应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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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10:25 来自陆良


2023年2月27日下午,一位群众将一面印有“破案神速显神通 为民解忧好民警”的锦旗,送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赵卫平手中,感谢民警快速侦破肇事逃逸案。



时间回到2023年1月15日下午17时许,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麒麟城区紫云路越钢基地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赵卫平带领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经了解,肇事车辆为一辆电动自行车,已逃离现场,事故造成一名82岁女老人手臂受伤。



勘查完事故现场后,民警调取该路口监控,发现肇事驾驶人佩戴口罩,面部特征不明显,这给案件侦办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民警锁定现有的相关特征后,持续开展视频追踪,发现肇事驾驶人驾车逃离行驶至麒麟东路时,又与另一骑行电动车的男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骑车来到南宁北路某电动自行车维修店维修受损车辆。


民警随即来到该维修店,调查了解车辆维修情况,调取店内视频监控,查看该店微信转账记录等,通过采取相关技术手段,核实到肇事驾驶人为陈某。



2023年1月18日,民警将肇事驾驶人陈某及车辆查获。经询问,陈某供述了其肇事经过:当日下午,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行驶至事发路口处,电动自行车右侧车把与1名行人刮撞,当时觉得行人应该并无大碍,于是骑车离开事故现场。


麒麟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对其相关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行人尹某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左手臂骨折。目前伤者尹某治疗出院,家属为感谢交警的工作,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或者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或者无故弃车离开事故现场,且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本人所处真实地点和真实身份信息的;


(三)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者给伤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或者将伤者送往医院报案后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的;


(四)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肇事方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其他情形。




曲靖公安交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查看有无人员受伤,若有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第一时间救治伤员,切勿心存侥幸,逃避责任,毕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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