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4日,李*峰驾驶云D11***号电动自行车沿师宗县丹溪大道向梧桐路方向行驶,于18时30分行驶至丹溪大道移动公司门口路段处时,与潘*冬驾驶的云D**440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肇事,事故造成李*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事故调查认定,当事人李*峰骑电动自行车逆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潘*冬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充分观察路面动态情况、未确认安全通行,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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