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过后,各行各业陆续恢复生产,农村自建房也迎来开工的高峰。农村宅基地建房“该不该建”、“在哪儿建”、“怎么建”等问题是否有相关政策指导?这些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在2022年7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出答案。
《通知》规范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明确了办理时限。有建房需求的村民,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方可开始建设。房屋竣工后,通过验收的,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
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审批通过后,房屋可以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吗?当然不是。《通知》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选址建房要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空闲土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要引导农村住宅的建设风貌与当地民族特色、乡土风貌、地域特点等协调一致。3层及以上新建农村住宅以及经营性农村住宅,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针对目前农村宅基地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未批先建、无规乱建等乱象,《通知》明确,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属于“顶风违建”,要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对2020年7月3日以前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违法违规建房
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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